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城鄉居民住院報銷比例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醫療保障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高新區政務服務和社會事務中心、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 按照國家和市政府關于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有關要求,現就調整城鄉居民住院報銷比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居民醫保一檔參保人員住院政策范圍內費用在基本醫保起付標準以上至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50%,在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70%,在一級定點醫療機構支付80%。二檔參保人員在一檔基礎上相應提高5個百分點。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礎上相應提高5個百分點。參保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符合我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的自付費用首次或累計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由大病保險按比例支付。 二、本通知從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報銷比例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重慶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12月22日 《關于調整城鄉居民住院報銷比例的通知》政策解讀 日前,市醫保局制定印發了《關于調整城鄉居民住院報銷比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F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通知》出臺背景 我市各級醫保部門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斷增進民生福祉,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獲得感。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1〕32號)精神,進一步鞏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切實做好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工作,調整我市城鄉居民住院報銷比例。 二、《通知》主要內容 居民醫保一檔參保人員住院政策范圍內費用在基本醫保起付標準以上至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一檔參保人在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提高到50%(原為40%);在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提高到70%(原為65%)。二檔參保人在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提高到75%(原為72%);在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提高到55%(原為50%)。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礎上相應提高5個百分點。參保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符合我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報銷的自付費用首次或累計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由大病保險按比例支付。 三、《通知》執行 《通知》從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報銷比例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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