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子文件 渝人社發[2021]15號 重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關于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財政局、醫保局、稅務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高新區政務服務和社會事務中心、財政局、稅務局,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財政局、稅務局,有關單位: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20]62號)明確的相關政策已于2020年底到期。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2021]2號)要求,為做好我市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實施階段性減免和緩繳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各項社會保險繳費按相關規定正常征收。 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續實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從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正常執行。 三、我市2021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根據2020年我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確定。 四、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我市規定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選擇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繳費;對2020年自愿暫緩繳費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參保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期間,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由個人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五、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小微企業按14%確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困難行業企業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基數下限調整到每月2800元。 六、各區縣(自治縣)要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情況的監測,做好社會保險基金籌集和調撥使用工作,確保各項社保待遇按時足額發放。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 重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2021年4月6日 (此件依申請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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