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的通知 (渝公積金發〔2022〕41號) 各分中心、辦事處、處室,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350號令)及《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發布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渝人社發﹝2021﹞52號)相關規定,現就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標準 (一)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長壽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綦江區、大足區、璧山區、銅梁區、潼南區、榮昌區、開州區、梁平區、武隆區、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調整為2100元。 (二)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忠縣、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調整為2000元。 二、執行時間 上述標準自2022年4月1日起執行。請我市以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繳存基數的繳存單位,及時做好繳存基數調整工作。 重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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